2018年9月3日星期一

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與工會職能



  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管理體系(OHSAS18001)是職業工會全面規範、改進企業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保障企業員工的職業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企業的財產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能改善與政府、員工、社區的公共關系,提高企業聲譽;提供持續滿足法律法規要求的機制。杜絕事故等,成為目前國際社會普遍采用的職業健康與安全認證標准。

  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對企業在環境、衛生、健康、安全管理方工會勞保面作了詳細的規

  定,體系中較大程度地體現了工會的職責和作用,客觀反映了工會的日常工作和職能的具體內容,民主管理工作在體系中得到多種形式的體現和反映。

  一、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中工會職能的初步體現

  (一)工會職責的明確

  1、在《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管理手冊》中明確規定工會有協助和督促行政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護的各項規定;可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競賽;可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組織相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同時負責對協商交流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工會組織在這個體系結構中的地位很明確。

  2、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控制”要素相對應的程序文件中還明確了工會的監督職能:即“對管理承諾展開的改善目標及達成計劃所涉及的活動的監督”。

  3、在“飲食衛生管理程序”和“員工健康保護管理程序”文件中明工會健保確了工會女工委員會的監督職能,即負責保障女職工權益的監督,使工會工作滲透到企業各領域。

  (二)職工權利的明確

  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其核心內容是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的管理,而這部分內容恰恰與員工有著最直接的關系。

  1、在體系職責要素中規定員工公所健保代表有“參與危害意思辨識、風險評價;參與目標管理方案的制訂;參與安全方面的協商與交流;收集安全方面合理的建議”的權利。

  2、在“員工健康管理程序文件”中強調了“實行員工代表監督的原則”。

  3、在“協商與交流管理程序”文件中,明確規定了企業內部協商和交流的內容,賦予工會、員工代表“負責協商與交流的監督工作”的職能。

  體系中賦予工會和員工代表協商交流、監督檢查的職能,實現了員工代表參與企業管理、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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